星期一, 11月 07, 2005

法律何價?


明星頂包「妨礙司法公正」,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;

富豪「藏毒」,罰款五千元了事、更有不被律政署起訴之先例(只因該人是法官之子);

而「非法上載檔案導致他人商業損失」,就判入獄3個月。

法律何價?

4 Comments:
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"商業損益比道德重要":這就是香港;

"個人損益比一切重要":這就是祖國。

5:37 上午  
Blogger 不仔 said...

to:西枝
祖國係黨至上XDD
不過咩叫「黨」就係各自表述.

7:21 上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呢d 野明砌你架啦
話就話法律係公正既
但呢個世界 話得事既人 係d 咩人先
再加上中國人既社會
真係無辦法架啵

5:23 下午  
Blogger 不仔 said...

to lai:
就係乜都講人治....先至無進步(唉)

4:54 上午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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